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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浙江力争2024年全省绿色信贷增速超20%

阅读次数: 468 发布日期:2024-03-07 09:52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官网

  3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金融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浙江将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建筑、产业低碳转型等领域金融支持,杜绝“洗绿”行为,推动绿色信贷稳步增长,力争2024年全省绿色信贷增速超20%。此外,力争2024年辖内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投放中长期项目贷款超1600亿元,全省保险资金运用金额稳步增长。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金融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增强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推动金融供给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牢牢把握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要求,立足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在优结构、促增量、降成本、提效能上持续发力,主动服务融入三大“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建设,推动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支持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优化宏观金融资源投向,改进微观信贷服务环境,加强政策实施结果跟踪评估,全面提升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效果。

二、围绕五篇文章,以进促稳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315”科技创新体系等重点领域,稳步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力争2024年辖内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健全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提升科技企业“首贷率”,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在科技资源集聚地区规范建设一批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开发精准服务不同场景的特色产品,探索“研发贷”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人才贷”“人才险”服务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质增效,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等知识产权保险。
(二)健全绿色金融服务“双碳”目标。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加快推进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政策,争取探索一批有效的实践路径。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建筑、产业低碳转型等领域金融支持,杜绝“洗绿”行为,推动绿色信贷稳步增长,力争2024年全省绿色信贷增速超20%。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建设绿色金融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深入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发展绿色保险产品,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提升对绿色经济活动的风险保障能力。支持湖州、衢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加快丽水气候投融资、湖州转型金融等试点建设。
(三)推进普惠金融促进均衡发展。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差异化细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小微经营主体首贷、信用贷款投放,推广“连续贷+灵活贷”“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稳定信贷服务价格,力争2024年辖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达到25%。锚定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动态全覆盖、融资服务充分对接,力争“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超70%,充分激活农村资源资产。深化主粮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保险保障力度。推动金融资源向山区海岛县倾斜,围绕“一县一业”“一县一品”发展格局,分类施策提供金融支持。推广数字化、纯信用的“新市民贷”等便捷服务,对接“浙里新市民”场景,协同推进“新市民保”“技能共富贷”。
(四)发展养老金融保障社会民生。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改善养老金融供给,加强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银发经济等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等产品服务,稳健发展商业养老金等业务。加快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深化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探索养老领域信托产品。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更好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全面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探索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迭代商业护理保险产品,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构建多样化照护保障体系。深入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力争2024年实现“浙里惠民保”全省参保人数稳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50%以上。
(五)完善数字金融促进效能提升。以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支撑底座,深化“一次不跑、又快又好”金融服务,进一步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应用深度与广度,新建迭代投资项目贷项通、跨行流水验真、交通事故浙里快处、公积金业务协同、电子证照金融侧应用、不动产带押过户等业务场景。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整合内外部数据形成高质量数据资产,建立与经营特点相匹配的数据模型应用,提升智能风控能力,发挥数据增信更大作用,推广普及数字化金融产品服务。积极培育创建金融服务场景应用,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形成一批重要应用成果。

三、聚焦五项重点,促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基础
(六)强化金融保障扩大有效益投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面对接省“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省重大建设项目信贷审批能快则快、金融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要依托“贷项通”等数字化场景开展精准信贷服务,提升银项对接效率。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主动对接项目资金需求,有序推进专项贷款投放。力争2024年辖内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投放中长期项目贷款超1600亿元,全省保险资金运用金额稳步增长。
(七)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扩内需促开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满足居民合理消费信贷需求,优化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贷款政策和流程,围绕直播电商、休闲体育、餐饮旅游等重点消费场景配套专项金融服务,发展普惠理财产品服务,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聚焦“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配套新一轮“千团万企”拓市场行动,持续开展外贸金融顾问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设立800亿元稳外贸专项融资额度,商业银行加大外贸信贷投放。强化出口信用风险承保支持,进一步推进小微统保平台提质扩面。
(八)支持制造企业服务新型工业化。按照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聚焦新型工业化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针对科技创新、产业链区域协同发展、企业技术改造、先进制造业平台建设、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资源保障力度,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保障,力争2024年全省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超4000亿元。完善技术改造贷款管理,简化授信流程、提升业务效率,争取贷款增量扩面,促进企业设备改造更新。依托“产业链链长+链主”制工作安排,强化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融资保障,延伸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项目,发展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促进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进一步推进“产业共富贷”试点工作,主动对接地方产业部门,争取形成更广泛有效的金融与财政资金协同模式,服务更多区域重点项目。
(九)助力民营经济提升发展活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树立“一视同仁”理念,进一步健全与公平授信要求相一致的信贷制度、评价标准、业务流程。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增加资源投入力度,在绩效考核、不良容忍度安排等方面适度向民营企业倾斜,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推动金融支持力度与民营企业贡献度相匹配。构建分层分类的金融服务结构,落实联合会商帮扶机制,着力稳住大型民营企业存量融资,进一步发展“双保”助力融资机制,推广批量担保、“随借随担”等模式,重点服务前景良好但现有信贷方式难以支持的中小企业。根据前期机构自查与监管排查情况,适时开展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情况“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服务质效持续提升。
(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新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经营规范、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在2024年底之前可用于偿还相关存量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不折不扣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等已有政策,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持续做好“保交楼”工作,积极参与各级地方政府工作专班,推动风险项目化解。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金融服务。


四、强化四项保障,持续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十一)把握金融功能性定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牢固树立正确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平衡好功能性与营利性的关系,坚持把功能性放在第一位。要围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实现业务目标,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获得合理回报。科学平衡好降低融资成本与自身稳健经营的关系,更多从内部挖潜出发,通过科技赋能、流程优化等手段,降低经营成本、挖掘让利空间。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险替代保证金等产品服务,减少企业因转贷、期限不匹配、资金占用等产生的间接成本。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和不法中介活动,严禁违规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鼓励机构自主减免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中介环节收费。
(十二)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信贷服务透明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续贷沟通工作机制,至少提前1个月与企业沟通续贷事宜。有条件的银行要开发线上续贷渠道,支持小微企业自主申请线上续贷,减少人为过程干预。银行应以短信、电话、线上等方式,及时告知企业续贷审批、放款等进度情况。要推进信贷审批透明化,对外建立限时办结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标准化的信贷产品要主动向客户公开审批进度,对内实施全流程“阳光评审”,通过材料线上化、公开化,做到信贷业务评审全过程公开可查,每笔业务可回溯可监测。
(十三)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有力促进“敢贷愿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分类明确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创企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尽职免责标准,形成完整详尽且差异化的责任认定体系。要明确不同类型业务履职标准,细化免责正负面清单。对无确切证据证明未勤勉尽职的,采取“无责推定”假设。坚持“有限追责”,既要严格追责因道德风险、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也要对因不可抗力产生损失、未尽职事项与实质风险成因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等情形,予以免责减责安排。适度提高重点领域不良容忍度,合理设置风险免责金额,对额度内的风险损失予以免责或减责。明确一定时间的免责宽限期,宽限期内未能收回贷款的,再进行责任认定。在绩效考核中考虑免责情形,可在利润、不良、拨备等计算时予以剔除。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明确复审作出决定的时限要求,提高申诉效率,有必要的可赋予业务经办人二次申诉权。
(十四)建立指标监测体系,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盘活存量,腾挪低效和无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持合理信贷增量,优化资金投向结构。要根据全省重点领域金融服务量化监测目标,结合本机构发展状况和业务实际,有侧重地安排金融资源,建立日常跟踪监测机制,及时优化纠偏资金投向,确保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各监管分局要跟踪监测本地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量化监测指标进展情况,结合全省目标和地方实际,设定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的监测目标,开展常态化监管跟踪督导,持续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优化本地区资金供给结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官网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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