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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阅读次数: 140 发布日期:2024-03-27 10:58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力支撑“强城行动”,助力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奋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促进全市经济持续稳进向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1.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报审。积极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力争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尽快获批,加快推进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审。持续推进乡镇总体规划编审工作,明确对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刚性传导要求。2024年完成三江单元等11个详细规划编制。

2.加快开展空间重构“1820”行动。聚焦“五城三园”建设,高质量完成瓯江新城综合发展规划,做好8个公配设施专项规划和20个控规单元的优化修编,推动“摊大饼式”的空间布局方式向“组团式、集约化、网络化”转型。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实施过渡期政策,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

3.有序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按需编制、应编尽编”的要求,结合实际条件通过村庄规划编制、详细规划覆盖、通则管理等多种手段,逐步实现全市乡村地区规划管控全覆盖。

4.支持开发边界外项目布局。结合一二三产融合、产城一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允许符合国土空间管制规则、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的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托资源的零星产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等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并按规定组织用地报批。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除符合单独选址报批要求的用地外,其他用地按照城镇村分批次用地(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

二、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5.用足用好用地计划管理政策。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2024年争取1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

6.加大重大产业及山区5县用地保障力度。2024年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亩,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山区5县谋划民生及产业补短板项目用地,2024年争取每县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7.完善用地“指标银行”市级统筹机制。鼓励地方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地方重大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指标银行”申请条件下,予以借支保障。完善“指标银行”考核奖励细则,对重点工作突出的地方,予以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8.加强项目用海保障。推进历史围填海高效利用,在历史围填海详细布局方案完成编制前,地方政府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对地块性质、地块用途、开发方向等控制要求出具承诺件,可作为用海规划符合性材料进行组件上报省厅审批。对选址位于历史围填海区域的项目,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实行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并审查,填海项目在取得省政府用海批复文件并缴纳海域使用金后,市资规局出具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批复文件。允许用海审核和使用金减免审核“双审合一”。支持开展存量建设用海盘活更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据功能批准分宗设权,优先保障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和临港产业。2024年保障项目用海5000亩。

9.加大重大项目用矿保障。对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先行公开竞争出让,将预留年度控制指标并在下一年度出让计划中予以补报。对重大项目需新设大型采矿权,未纳入当地矿产资源规划的,允许调整规划补划集中开采区;因地制宜、因矿制宜,统筹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山体整体开发,做到最终边坡最小化、最终底盘最大化;所在县采矿权规划指标不足的,可在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预留指标中安排。

三、优化审查审批登记服务

10.加强用地报批服务。深化“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将“百大”项目纳入重点服务保障范围。落实提前介入机制,运用“浙地智管”场景,全面开展“空间适配”和“多评合一”,对地方急需落地的项目实行成片开发方案“随报随审”,做深做实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实行重大项目用地报批通报制度,提前预警、协同解决用地报批堵点卡点。

11.简化用地预审。建设项目涉及规划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论证报告重点论述规划调整的合规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补划的可行性。在用地预审阶段,可不提供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

12.优化用地审查审批。严格落实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停止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按2倍收缴耕地开垦费等政策,在用地审批中不再审查标准农田占补方案。优化重大项目用地审查,在征地材料齐全基本具备申报条件的可预见情况下,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审查,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的,允许直接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中补划。重大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可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铁路项目已批准初步设计明确的“四电”工程,可按照主体工程用地审批层级和权限,单独办理用地报批。

13.规范用地批后调整。线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的,或建设单位优化建设方案减少土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占用的,建设单位按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线路、位置变更审批程序,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核准或初步设计批准的机关同意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调整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出具论证意见。

14.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建设。符合规定的重大项目,其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先行用地范围原则上应在用地预审范围内,其中其他工程先行用地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即可统筹开展征地前期各项工作。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批准实施后,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论证,明确承诺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的,经市资规部门批准,可以占用耕地。

15.优化用海用岛审批。对同一项目涉及用海用岛均需报省政府批准的,可一次性提交用海用岛申请材料。对报省审批的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用岛,简化用岛申请材料。对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互花米草治理项目涉及的临时海域使用,期满确有必要延期的,在建设单位承诺及时拆除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予以继续临时使用,累计临时使用相关海域最长不超过一年。

16.迭代升级不动产登记增值服务。迭代升级“助企联络员专办”服务机制,优化设置“企业专窗”,细化助企服务事项颗粒度,优化问题研究化解、反馈解释的分类闭环机制。迭代升级不动产抵押登记全流程电子化2.0版本,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一类事”改革,推广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在政府、法院、金融机构、公用设施服务机构中的应用。结合“一码管地”,强化不动产单元码应用,深入推广“竣工即领证”“交地即交证”“交海即交证”等服务模式。

四、优化自然资源资产供应

17.支持工业项目用地。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3.5万亩,其中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占总出让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40%。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强化工业用地(用海)保障,2024年全市工业用地用海保障2万亩。

18.完善工业用地配置方式。深化“数据得地”改革,继续推广“限地价竞税收”市场化配置方式,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19.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在满足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符合建设用地兼容性条件等前提下,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单宗土地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应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确定出让底价。

20.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以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契机,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盘活低效用地,释放城市发展活力。2024年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清理1.5万亩、低效用地再开发1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万亩。针对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内老旧工业区存量用地,优化有序推进温州市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在不涉及工业区块线并尊重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补足片区短板,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建设品质,合理盘活存量土地。

21.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宜高则高。新增工业地块应结合产业定位充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应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M0用地容积率一般应达到2.5以上。鼓励老旧工业用地增容提质,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2.支持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可实行组合供应。鼓励探索采矿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供应方式。

五、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23.加强耕地保护。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拓展补充耕地来源,补充耕地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补充耕地,2024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6000亩。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行政区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支持各地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实行零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整合动态调整,促进集中连片,2024年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4.15万亩。

24.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将土地综合整治作为优化农业空间布局的重要抓手,积极拓展“多田套合”实现路径,推动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率先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盘活相应指标。根据“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补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2024年入库项目15个,择优选取12个左右特色鲜明、预期成效显著的项目报省。有序推进44个在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6个跨乡镇项目,验收完成6个。

25.开展“多田套合”。科学编制耕地保护利用规划,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2024年新增“多田套合”面积5万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

2024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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