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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阅读次数: 76 发布日期:2023-12-22 15: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以下简称《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今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我国共出台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77项《政策指引(2.0)》对其中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50项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包括减轻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等4个部分,分政策逐一介绍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等,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更便捷、更省心。


其中涉及信用的部分摘录如下:

21.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

【优惠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以下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2.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3.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2.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受方式】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四条
【政策案例】某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2023年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为1500万元,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为10万元,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解析: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该公司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为1500万×1%=15万,即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5万元,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10万元转为当期收入。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总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戴诗友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及时跟进梳理相关政策,不断更新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同时,坚决扛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的政治责任,进一步优化升级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积极开展延续政策的“一对一”精准推送,切实做到“政策找人”,不断提升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质效,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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